《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企业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企业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草案第三条并未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条文中。即便如此,我们觉得该条对于劳动关系概念的概括十分准确,可当作相应的参考。
现行的判断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为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那么,依据以上规定与法理,我们总结劳动关系的特征为:一是主体资格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劳动者接受企业劳动管理(从属性);三是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为16周岁,禁止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严格意义上来说,劳动者并无年龄上限的规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各地口径不一。
在江苏省,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视为是特殊情形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事项作不同处理:
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上班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予支持;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人格被企业吸收,劳动者要受到企业各种制度的约束,对外没有独立性,只能以企业名义进行活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得收入来自于企业,劳动者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获得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工作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代表的是用人单位,是一种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即收益归用人单位所有,风险和责任自然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形成某种合意时,双方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当形成用工合意时,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那么是不是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包协议、承揽协议等协议,就可以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就不用承担劳动用工责任呢?
并不是这样。用工合意不是以形式来判断,而是以实际履行的合意是不是满足劳动关系的特征来进行判断。也即签订了其他名义上的合同,但客观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还是应当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雷军宣讲小米汽车新功能:误踩油门不加速!网友解读:电车没有油门,不加速不等于减速或刹停
国补后到手价低至 607.85 元,小米 REDMI G27Q 节能版显示器新低
AOC 旗下“AG275UXM2” 27 英寸显示器开售,3999 元
《编码物候》展览开幕 北京时代美术馆以科学艺术解读数字与生物交织的宇宙节律